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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委員會


人生中第一次進調解委員會,
不是調解自己的事,是陪伴朋友接受調解,
盒子的好朋友在上個月某一天,
走在行人斑馬線被計程車撞傷,
兩造因溝通不良且各有所堅持而上調解委員會....

今天上午九點雙方到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
對方因沒有遵行: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: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,遇有行人穿越時,
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

對方以為會遇上獅子大開口,結果和平落幕,
理性的朋友認為沒有造成重大傷害已經是萬幸了,
只要求對方以後要遵行交通規則,
給一個道歉與療傷十天期間合理的工資補償。

今天盒子也見識到要接受調解的人還真多,
約略看一下會場外休息區坐滿連陪同者約有五十人左右,
報到處三位小姐,還有替代役男一位,委員沒注意有幾位,
我想上調解委員會的目的,
應該是經有客觀、公正之第三人居間協調,
較易達成共識最後能夠達成和解吧!

~~~~謝謝賞文~~~

春天氣候多變,昨天穿薄衫今天換棉襖,

痞友們保重唷~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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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馨想盒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5) 人氣()